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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.03.25

聯合報「微知識」----死囚槍決行刑前才知

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命令後,

會由最高檢察署轉交台灣高檢署或高分檢,

執行科檢察官必須在收文三天內,

指揮法警槍決死囚。

死囚都是在執行前一刻,

監所管理員到囚房提解人犯時才知悉,

從知道到槍斃約一個多小時。

家屬則是在槍決後,

才接獲通知領回遺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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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個禮拜,

為了是否要廢除死刑的議題,

台灣的政壇又鬧哄哄了~(煩)

在這裡姑且不討論死刑廢除與否,

但看了以上聯合報刊登的「微知識」後,

死刑在台灣尚未決定完全廢除時,

對死囚及其家屬而言,

的確每天活在身心煎熬等待不確定的日子中。

 

雖然很無奈,

但畢竟錯誤已造成,

遺憾難以彌補....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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