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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.03.25
聯合報「微知識」----死囚槍決行刑前才知
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命令後,
會由最高檢察署轉交台灣高檢署或高分檢,
執行科檢察官必須在收文三天內,
指揮法警槍決死囚。
死囚都是在執行前一刻,
監所管理員到囚房提解人犯時才知悉,
從知道到槍斃約一個多小時。
家屬則是在槍決後,
才接獲通知領回遺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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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個禮拜,
為了是否要廢除死刑的議題,
台灣的政壇又鬧哄哄了~(煩)
在這裡姑且不討論死刑廢除與否,
但看了以上聯合報刊登的「微知識」後,
死刑在台灣尚未決定完全廢除時,
對死囚及其家屬而言,
的確每天活在身心煎熬等待不確定的日子中。
雖然很無奈,
但畢竟錯誤已造成,
遺憾難以彌補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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